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 “工会组织亮牌子履职能、工会主席亮身份履责任”的方案
21.11.2014 16:04
本文来源: 总工会
为更好地把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工作思路落实到最基层,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总工发〔2012〕24号)的要求,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履职能、工会主席亮身份履责任”工作(以下简称“双亮双履”),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建会带双亮”为前提、以“双亮促双履”为目的,着力解决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基础薄弱、声音不响、活力不强、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全面提升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水平。到今年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现“双亮双履”要求的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两年内基本实现全省企业工会“双亮双履”全覆盖。
二、参与范围
全省所有企业工会及其所属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以及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都要纳入实施“双亮双履”活动范围。其它工会以及专兼职工会干部可采取适当方式参与。
本文来源: 总工会
21.11.2014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