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男子工作中猝死 妻女告公婆分割“巨款”

16.11.2017  08:09

  丈夫在工作中猝死,获得工亡补助及丧葬补助共65万余元,这笔钱应该如何分配?是亲属平均分,还是有偏有重?

   丈夫猝死获赔65万余元

  吴红与张江于1994年11月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张小丽,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不料,就在2016年4月,张江在公司上班期间,被工友发现趴在高配室值班室的床上已经昏死过去。工友们多次呼喊均无反应,紧急送医院后被诊断为“猝死”。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噩耗,吴红和女儿悲痛欲绝。所幸张江被认定为工伤。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658028元。张江除了妻子、女儿外,还有年迈的父母在世,这笔钱该如何领取呢?

   死者父母与儿媳生争议

  吴红处理完了丈夫的后事,开始与公公、婆婆商量领取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事宜。按规定,张江的父母以及吴红等四人来到大连市公证处,准备进行相关公证。就在公证结束欲签字时,张江的父亲突然提出,必须把658028元全款打到他的账户上,同时要求多分10万元。

  吴红对此很吃惊,未能与公公、婆婆达成一致,双方不欢而散。事情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后,吴红及女儿张小丽无奈之下,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将张江的父母起诉至法院。

   参考生活紧密程度分配

  法庭上,双方陈述理由。张荣君律师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补偿给近亲属的款项,不属于遗产,但分配时应当考虑死者生前与近亲属之间的生活紧密程度来确定。吴红作为死者的妻子,应当适当多分得该款项。张小丽在上海复旦大学就读,每年需要学杂费数万元,且没有生活来源,也应当适当多分得该款项。

  两位老人距离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相对远一些,且其还有另外两名儿子予以赡养和照顾,应当适当予以少分。

   死者妻女多分了10%

  法庭最终采纳了张荣君律师的辩论意见。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酌定吴红和女儿各自分得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30%,张江父母各自分得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20%。丧葬补助金由吴红独自取得。

  针对此案,张荣君律师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工伤死亡后由国家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补助,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一种补偿。本案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不能按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权利人首先应当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继承法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享有请求分配权。

  死者张江的父母当然享有请求分配权,但吴红与张江结婚后,共同生活并将女儿抚养成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时间更长,关系也更为密切。故应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予以适当分割,不能简单、机械地在权利人之间进行等额分配。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