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01.06.2015  13:25

5月19日,锦州市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以来全市民族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任务。市委书记王明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刘兴伟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李玉霞出席会议。

王明玉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特色民族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群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聚居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巩固和发展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王明玉强调,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好、执行好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部署,自觉把民族工作放在建设“五个锦州”总体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以更有效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王明玉强调,要把握重点,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核心任务,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维护团结稳定作为民族工作的战略重点,坚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王明玉强调,全市各级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营造共同做好民族工作、携手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刘兴伟要求,要深刻认识全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和落实目标任务,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几个问题,办成几件实事,逐步壮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实力。

      会上,市委常委、秘书长刘洋宣读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市委常委、副市长程基伟作工作报告。大会表彰了2009年以来为锦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30个,模范个人50名。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