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局实行四项制度保障年报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26.11.2014  11:44
在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中,沈阳市工商局通过实行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周报告、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年终考核等四项制度,加强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目前,全市企业已完成报送69,808户,企业年报率达60.2%。 一是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情况周报表制度。在每周五下班前,各区、县(市)局如实、及时向市局报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情况表》,使市局及时掌握全系统各单位本周的年报进展情况。 二是实半月工作调度制度。市局每半月召开一次年报公示工作调度会,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是实行月通报制度。市局每月在OA网通报各区、县(市)局的年报排名情况,使全系统各单位及时了解全市年报进展情况。 四是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在年底前,对各区、县(市)局的年报及信息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当地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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