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
11.10.2017 12:15
本文来源: 公安厅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依法对“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并明确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意见》还授予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今后,“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将获保护。工商总局已授予雄安新区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办理相关案件,并在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
《意见》明确,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各项监管措施创新。
为了给予雄安新区企业自主性,《意见》提出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对这些新业态的监管,《意见》也明确支持雄安新区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搭建统一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公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互联共享,实现对大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实现监管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在推进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失信约束、联合惩戒机制,以及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执法等方面先行先试。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1.10.2017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