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21.01.2017 05:02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省科技厅已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完成了对申请验收的建设期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评审,10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53个重点实验室通过了验收,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3个重点实验室暂缓通过,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
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可按照统一标准制作牌匾(见附件2),正式挂牌运行;暂缓通过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限期一年进行整改,要依据专家意见认真总结问题,形成整改报告,经推荐单位审定后,4月20日前报我厅发展计划处和相关业务处备案。整改期满后可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者将予以撤销。
各平台依托单位要加大投入、完善管理、保障运行,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要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提升研究能力和研发水平,加快成果转化和资源开放共享,为打造我省产业发展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每年要在省科技计划信息系统中及时填报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报告将作为今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曹德人 联系电话:23983700
附件: 1. 201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情况表
2. 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牌匾标准
辽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2017年1月20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21.01.2017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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