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实现属地化管理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黄超)1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经信委获悉,为了进一步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从2017年开始,我市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划型认定。企业只需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沈阳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举措的推出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市产品、服务和信誉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享受政府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沈阳市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县区(市) 主管部门 办公电话
和平区 和平区发改局 23266049
沈河区 沈河区发改局 22931089
铁西区 铁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5621501
皇姑区 皇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6840004
大东区 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8504854
浑南区 浑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4826588
县区(市) 主管部门 办公电话
于洪区 于洪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5320420
沈北新区 沈北新区经济发展局 88048875
苏家屯区 苏家屯区中小企业局 89821757
新民市 新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7517110
辽中区 辽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7890031
法库县 法库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87112087
康平县 康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87101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