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五成以上企业职工无缘带薪休假

26.11.2014  17:05

  日前,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以下简称国调队)对“本溪市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抽样调查显示:近3年来,我市有八成内资私营企业职工和五成国有企业职工无缘带薪休假。

  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并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保护职工合法的休息权;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面向社会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但带薪休假制度的实际落实和推进情况却不容乐观。

  为了解我市职工带薪休假政策的落实情况。国调队随机抽取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资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并进行了问卷调查。

  带薪休假:

  部分企业职工意识薄弱

  国调队负责此项调查的人员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外(合)资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好于国有企业、内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谓的“好于”也仅是指大多数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外(合)资企业工作的受访者所在单位能够明确职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并能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假期均没有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从调查数据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面差距还很大,接受调查中,有53%的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究其原因,其中:50%是单位根本不批准休假,38%是因为单位没有统筹安排,别人都没申请休假,自己也不好意思申请,另外12%是单位允许休假,但是有附加条件,如工资或奖金会受到影响。

  王丽是在明山区某内资私营企业从业的员工,已经在这个企业工作10年了,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年假。王丽说:“自己和老板关系不错,有事儿请几天假也不会扣工资。”从完整意义上的带薪休假来看,有些私人企业职工本身意识薄弱,对带薪休假补偿无法律意识。

  企业:

  法律观念淡薄追求利益化

  记者走访了高新区某小型私人企业。企业负责人说:“我们企业才10几个人,这个行业的工资都是按天来计算,雇佣双方都达成共识,工资里含有职工各项福利了。”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许多用人单位,尤其是主要领导法律观念淡薄,主观认为员工是雇佣的,让不让职工休假当然得自己说了算,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用人单位不惜牺牲职工的休息权为代价。

  人社部门:

  企业和职工有休假矛盾

  可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目前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领域竞争激烈,劳动者随时都可能面临着被辞退的危机。在休息权和岗位之间,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后者。调查显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人中,仅有1人进行了维权,其余人均选择了沉默,不想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年初会给企业发放相关带薪休假规定,各个企业基本按照自身条件来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企业和职工有带薪休假的矛盾,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