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04.12.2014  13:47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里景瑞出席并讲话

  今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里景瑞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姚家凯、孙广田、张军、陈利民、沈丽荣,秘书长刘文健出席。

  里景瑞在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必要步骤。全国人大的这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宪法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里景瑞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明确在保证宪法实施中的责任和使命,充分发挥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地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把人大监督工作作为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抓手,把监督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放在“一府两院”对法的实施和对权的使用上,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

  里景瑞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培育宪法思维,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人大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更好地发挥人大在法治大连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依宪行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做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促进社会和谐。

  会上,市人大、市法院领导同志,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高校法学专家和原在人大工作的老同志代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就如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法治大连建设等畅谈了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