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权,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常委会顺应新形势下加强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力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废止2件,完成1件法规的一审。
为了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每个孩子公平享有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常委会开展了对学前教育的创制性立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定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特别是为回应百姓对解决公办幼儿园资源“稀缺化”的期待,规定了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应当逐步达到60%以上,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收费标准、教职工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范,填补了我市学前教育立法的空白。
我市职工队伍庞大,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日益凸显,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常委会结合落实代表立法建议,制定了集体合同条例,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监督与争议处理等内容和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提出了一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尤其是把职工非常关切的工资、福利等条款,明确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之中,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推进解决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问题,事关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在推动垃圾“三化”处理议案办理中,适时启动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力求对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出全方位的规范,从立法层面为解决城乡垃圾处理难题提供保障。目前,该条例已完成了一审。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注重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法规项目的统筹安排和调研论证工作,主动参与和督促指导法规起草,探索建立了立法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和重大立法问题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推动立法项目顺利实施。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所有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所有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拓宽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每项法规出台后,都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目的以及法规的原则内容进行舆论引导,为法规正确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常委会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