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优秀学生及干部不再加分照顾

02.07.2015  12:12

  市招考办政策咨询电话:22700692

  监督举报电话:96789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邮编:110002

  监督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7月1日,来自市招考办最新消息,沈阳市公示2015年中考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与往年相比,今年中考两种情况不享受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分别是:“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以及“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今年中考,大部分享受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考生是因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照顾项目分别是:残疾及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台胞子女,烈士子女,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一等功警察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名单详见沈阳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syzsks.com/)。

  在7月1日-7日期间,如认为被公示人有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行为,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市招考办进行举报。举报人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举报受理后一经核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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