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惠民便民举措

23.06.2015  14:06

  日前,记者从市创新年协调小组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本市无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让很多年轻人松了一口气。

  这项政策规定,自今年4月20日起,我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可提取1.44万元。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已有1.02万名无房职工受益,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3亿元,促进了职工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在“工作创新年”活动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和管理工作创新,着力“解决问题、深化业务、提升服务、规范管理”。创新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努力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不断增加职工购房资金积累;强化住房公积金个贷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将贷款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缩短为6个月以上,最大还款年龄延长5年;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抓好公租房建设、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金前路公租房项目今年7月交付。完善服务措施,实行新开户预约登记、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销户网上办理、个贷产权证由借款人保管等创新举措,为职工办事提供便利。降低个贷中间费用,全面取消担保收费,切实减轻职工相关费用负担。建设智慧公积金,开发手机客户端,开通微信客户服务,拓展网上办事功能,让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范专项支出、经费管理、资金运作,深入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创新风险管控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规范健康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