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联盟办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前,朝阳市推进中小学联盟办学和职称过渡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对刚刚出台的《朝阳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联盟办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联盟办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联盟办学促进各级基础教育在区域内均衡发展。联盟办学,就是以优质学校为龙头,联合若干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通过教师交流、教育科研、师资培养、学校管理与文化互动等途径,依照“既独立自主,又竞争合作”的运行方式,形成“资源共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区域内基础教育一体化合作发展机制。据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推进中小学校联盟办学具有以下意义:促进各级基础教育在区域内均衡发展;能够有效缓解城区大班额、大校额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促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开展;能够促进教师成长,解决职业倦怠问题;有效解决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可以促进落实课程计划,有效解决农村学校音、体、美课结构性缺编等问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更多的学生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教育。
全市优质学校教育联盟到2020年力争实现覆盖率达到100%。《指导意见》指出,中小学校联盟办学要以力争实现以提升基础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为目标,从2016年起全面启动中小学校联盟办学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基础教育各个学段推行联盟办学形式,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优质学校教育联盟覆盖率达到100%。联盟办学的具体目标为:着力促进联盟学校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着力促进联盟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同步提高;着力促进联盟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全市中小学联盟主要可采取松散型联盟和紧密型联盟两种基本形式。《指导意见》指出联盟办学主要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采取“名校+弱校”、“名校+普校”、“名校+新建校”、“城市学校+农村学校”等形式运行。从全市实际出发,全市中小学联盟办学主要可采取松散型联盟和紧密型联盟两种基本形式。据介绍,松散型联盟,联盟内各学校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仍为独立的实体单位,不涉及单位法人资格,干部教师与学校的隶属关系也不变,但工作岗位可以根据需要在盟校之间交流。松散型联盟更适用于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联盟,办学形式主要体现为“三统一,两统筹,两促进”。“三统一”即以联盟为单位统一制定并实施教师培训计划、教研活动计划、教育教学计划等。“两统筹”即学校联盟统筹举行联盟学校教研成果推广与课堂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活动,统筹举行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与业务培训活动。“两促进”即城市优质学校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带动和促进农村学校发展;反之,通过派出干部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和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发现和总结联盟内农村学校的闪光点,补己之短,农村学校也可以促进城市优质学校进一步发展。紧密型联盟,也可称为集团化办学,主要适用于城市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联盟。这种联盟形式设一名联盟总校长,实行总校长负责制,总校长作为联盟法人代表,负责统筹管理各联盟学校的办学。紧密型联盟办学,干部教师与学校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可以打破原校际界限,由盟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办学形式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盟校的同一年级学生集中在一所学校统一管理,也可以分散在不同的盟校统一管理。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规模与质量并举的原则,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规模有序扩张的基础上,更注重质量的整体提升;坚持因校制宜的原则,根据学校不同学段和特点,选择和探索不同的学校联盟办学模式。
科学划分规划类别为联盟办学打好基础。《指导意见》指出搞好联盟办学首先要做好联盟学校划分规划,根据全县(市)区各学段城乡各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教学研究、地理位置等情况,把全县(市)区学校划分为一、二、三类,根据学校类别、乡镇数、学校数、学生数基本均衡的原则,规划组建联盟办学的盟区。每个盟区都由城区优质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较薄弱学校等不同层次的学校构成,形成盟区内学校发展有阶梯性差异,不同盟区之间基本均衡的格局。在盟区内实现教师交流,一体化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还要求各教育联盟要根据实际,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科学制订《学校联盟工作章程》、发展规划、议事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构建学校联盟教师培训交流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及研究活动;加强学校管理和文化建设方面的学习互动;共享教育资源;发挥教育信息化促进作用。
(朝阳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