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出新政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

03.08.2015  11:31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近日,抚顺市出台新政策,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分别就居民基本医疗住院费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救助标准,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政策规定:低保家庭残疾人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每人每年最高救助上限比2014年标准提高5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补偿支付比例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提升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获得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