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22.01.2015  14:33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5号)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营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市迅速启动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营口市委市政府把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副市长亲自带领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食药监局领导三次到县市区督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佟泽滨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专门听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督促县区加快改革速度;特别是营口市委书记吴汉圣同志专程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调研办公,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提出:“各市(县)区不允许讲任何理由和困难,必须按照省政府时限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体制改革工作,要把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未完成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吴书记当场委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绍维同志亲自落实。吴绍维同志按照吴书记的意见,亲自约谈了未完成体制改革任务的县(区)委书记,传达了吴书记的工作要求,并提出年底前必须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

在营口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推动下,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6个县区全部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6个县区政府在2014年6月以前全部下发了“三定方案”,并都成立了执法监督机构;6个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全部任命完毕,并已经到位,人员、资产划转整合也基本完成;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设立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并已经开展检验工作;全市设立乡镇街道派出机构52个,已组建完成51个,管辖的乡镇街道总数达到71个。现各县区局已经承接市局下放的行政权力,基本完成了市(县)区食品药品体制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