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7名班子成员被通报

14.12.2016  18:1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 兰晓玉报道 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沈阳市纪委通报了和平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7名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维伦多次借学习考察之机旅游以及组织或接受宴请

  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张维伦借赴外地学习考察之机,先后7次到玉龙雪山、青海湖、雁荡山、阜新海棠山、兴城古城等景点游玩。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张维伦在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期间,先后4次组织或参加宴请,费用由驻区单位或人大代表承担。

  张维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2.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艳萍等6名班子成员借学习考察之机旅游

  2013年5月,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艳萍带队一行9人,借赴昆明市五华区学习考察之机,到瑞丽、腾冲、丽江等景点游玩。李艳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职务。

  2013年5月,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川带队一行8人,借赴西安市莲湖区、郑州市中原区、延安市宝塔区学习考察之机,到华山、兵马俑博物馆、华清池、云台山等景点游玩。金川被诫勉谈话。

  2013年5月,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詹爱云(已退休)带队一行7人,借赴重庆市沙坪坝区、武汉市江汉区学习考察之机,到三峡、武当山、神农架等景点游玩。詹爱云被诫勉谈话。

  2013年5月,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民盟盟员)带队一行9人,借赴西安市碑林区学习考察之机,到兵马俑博物馆、华清池、法门寺等景点游玩。张伟受到批评教育。

  2013年4月,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英奎带队一行6人,借赴成都市武侯区、重庆市渝中区学习考察之机,到三峡、磁器口古城等景点游玩。马英奎因另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3年4月,和平区原副区级调研员古兴厚(已退休)带队一行4人,借赴成都市锦江区学习考察之机,到峨眉山、黄鹤楼等景点游玩。古兴厚被诫勉谈话。

  通报称,和平区人大常委会7名班子成员身为市管领导干部,本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却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影响极其恶劣,性质十分严重。张维伦身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不仅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而且自身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暴露了和平区人大党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教训非常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