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土局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
2016年,葫芦岛市国土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
一、全面完成葫芦岛市不动产登记事业机构的设立工作
2016年葫芦岛市将加快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事业机构的设立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厘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审批、交易等管理职责之间的关系,以“便民、统一、高效”为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职责与机构整合工作计划和工作衔接方案,为下一步机构和人员划转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未来几年,葫芦岛市局将结合实际,做好与编办的沟通工作,共同完成对建委、林业、农委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全面梳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业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编制数量、运行情况、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等基本情况,将各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编制调整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设立工作。
二、踏实做好颁发新证工作
2016年,葫芦岛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主线,抓登记机构建队伍、抓登记流程建制度、抓登记窗口建平台,力争2016年6月底前50%以上的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年底前所有市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实现平稳过渡。
三、做好档案、资料数据的移交
葫芦岛市局未来几年将做好档案、资料数据等的移交工作。开展资料交接时,与交接方充分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交接方案,根据各县(市)区职责整合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交接资料的类型、交接步骤、交接方式等相关内容。
四、推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葫芦岛市局将加快推进登记平台信息化建设,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平台并轨,推进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做好数据信息的对接;立足已有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基础,升级改造信息平台,扩展功能,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确保2017年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立,实现同级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