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对扶贫对象再次进行精准识别
为全面落实9月21日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暨建档立卡“回头看”培训班会议精神,吸取广西马山县的深刻教训,使扶贫对象更加符合精准扶贫要求,朝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扶贫对象再次进行精准识别。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要求,以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指标为基础,以解决建档立卡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三严三实”作风为保障,实事求是地抓好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建立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保扶贫开发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扶贫开发宏观决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绩效考核提供有效有用贫困数据,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贫困村的确定。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原有的贫困村重新进行认定,对近两年来通过帮扶发生明显变化的、已经不符合贫困村标准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量调换。
(二)贫困户的确定。 以2014年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080元以下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贫困家庭(包含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的民政救济户),同时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自产自用等情况确定贫困户。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准识别为贫困户:
(1)全家外出3年以上、户在人不在的;
(2)在城镇拥有门面、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
(3)村内自有房屋档次或装修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农户的;
(4)有轿车、高档摩托车、高档冰箱、空调、先进电脑等高档消费品的;
(5)有大中型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的;
(6)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的(特别困难的除外);
(7)种养大户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护林员、水管员、库管员、协警、卫生员、防疫员等);
(9)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10)家庭成员中有国有林场职工和国有农场退休职工的;
(11)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超过1万元以上的;
(12)有设施农业标准棚两个以上的;
得到高速铁路占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的农户,要严格把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8日-10月31日)
县(市、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召开相关会议,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认定工作队,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对扶贫政策和贫困户认定流程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28日)
贫困户的识别,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或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的初选名单要在各行政村进行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结合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实际,找准制约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瓶颈问题,研究提出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要统筹安排帮扶资源,真正发挥帮扶优势,解决实际问题。帮扶贫责任人由驻村工作队所在单位落实,原则上要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最多不超过5户。驻村工作队所在单位帮扶责任人数量不够的,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调剂,确保全市504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帮扶单位和责任人,达到“两个全覆盖”。
(三)审查公示阶段(11月29日-12月5日)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对需要调换的贫困村做到“一公示一公告”、对贫困户的识别认定做到“两公示一公告”,由乡镇党委、政府监督,由村委会将复审名单张贴在该村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7天。乡镇要保管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乡镇要制作贫困村国标贫困户公示板,重点要对公示贫困户姓名、贫困户属性、主要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电话等进行公开,要做到长期公开,不脱贫不撤板,全程接受监督,确保识别的结果公正、准确、真实。
(四)数据填写与录入阶段(12月6日-12月31日)
在各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填写《贫困村登记表》、《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于每年1月底前按时完成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更新工作,实现贫困村、户的动态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实行“双组长”制,县(市、区)、乡(镇)成立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协调审计、统计、财政、交通、房产、工商、社保等部门为扶贫办提供相关数据。县(市)扶贫办(局)是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培训工作人员,指导督查此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精准识别工作全面把握。乡(镇)要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按任务分工逐户走访、逐人认定,做到一户不落、一人不差,对已经认定的贫困户由村书记、主任要进行签字,乡镇长、书记进行确认。我市把这次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考核和资金项目考核工作。对精准识别工作做得不实的,在扶贫开发考核时要有具体体现。对此项工作不积极不负责的,在五年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三)加强经费保障,配备专职人员。 各县(市)区对每个乡镇配备一名专职扶贫助理负责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给予工作保障,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和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