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局关于严肃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31.03.2016  18:33

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弘扬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市局纪检组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带头转变作风,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祭扫活动。

2、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六个禁止”:一是禁止使用公车扫墓祭奠、踏青游玩。二是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借车扫墓。三是禁止以祭奠等名义滥办酒席、借机敛财。四是禁止大操大办、奢侈祭奠。五是禁止参与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六是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钓鱼或接送子女、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3、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节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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