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制定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办法

20.04.2016  19:40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国家局、省局关于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盘锦市局对照《辽宁省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5年版)》中涉及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责,逐一予以确认,并制定了《盘锦市邮政管理局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报市工商局和市编委办备案。

  此次制定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局在加强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承担的监管职责、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商事制度改革后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后续市局还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与市工商局、市编委办沟通对接,对市场主体监管职责实施动态调整,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