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局率先学习《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02.03.2017  19:09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1月11日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3月1日正式实施。2月16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系统监管人员率先开展学习《条例》活动。

条例》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职责边界,是一部将多种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纳入法制化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与《食品安全法》共同构筑了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解决了我省长期以来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培训中,专家围绕《条例》的修订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结合行政复议典型案件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食品安全法》适用的常见问题、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及当前行政执法形势和要点进行分析和交流,对食品安全监管难点及行刑衔接案件处理等进行了实务培训。

通过学习,参训人员对《条例》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为下一步加强“三小”监管,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