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大连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范化水平,打造高素质国企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管理规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以完善领导体制、健全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对涉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方面作出规范。《管理规定》提出,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企业不同类别,对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分别确定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要求合理确定各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并严格按照确定职数配备;明确选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当经过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任用方式可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对市属国企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同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相适应,与经营管理业绩、风险责任相挂钩,将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市属国企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强化对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领导人员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的适用情况。《管理规定》对尚处于改革进程的内容和经过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才能达成的目标,从原则上提出要求,为今后的实践和改革留有空间。
《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对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将着力做好《管理规定》的广泛宣传、深度解读和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