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打传办联合多部门加强经营场所监管工作

20.09.2016  21: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辽打传小组[2012]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一定规模公共场所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挤压传销滋生的空间,为营口市防范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条件。近期,营口市打传办将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服业委认真履行市场监督责任,推进在一定规模经营场所(即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能容纳30人以上聚会的宾馆、酒店、俱乐部等)开展会议类营销活动报备制度。

一是实行筛查和报备制度。一定规模经营场所为会议类营销活动提供场所前,要对该活动进行初步筛查,排除涉嫌传销嫌疑后,出(承)租场地双方填写《公共场所营销活动备案申请表》,分别到公安机关就活动安保方面、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就活动概况进行报备。杜绝未经筛查、报备召开的各种直销企业会议类营销活动。

二是明确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一定规模经营场所接待会议类营销活动(以下简称为“营销活动”)的安保方面报备审批工作,县级以上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营销活动内容的报备审批工作,服业委负责引导规范一定规模经营场所,加强行业自律。

三是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各自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个人及单位的责任。对没有按照规定申请报备擅自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之规定:“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大连持续增殖放流丰盈“蓝色粮仓”
大连持续增殖放流丰盈“蓝色粮仓” “十三五”期间水产品增产18.辽宁频道
棕榈油期权6月18日在大商所上市
棕榈油期权6月18日在大商所上市 成为我国首辽宁频道
朝阳高新区融入京津冀建特色产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朝阳高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