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大连市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该计划,到2020年,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基本确立,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参与率达到70%以上,全市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市在职养老护理员轮训率达到100%,形成一批在本市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养老院服务品牌,服务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本市老年人。
●公办养老院、农村敬老院均可向社会开放
计划提出,要推进公办养老院改革。公办养老院、农村敬老院均可向社会开放,具备条件的可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养老院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各类养老设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含示范中心)、新建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计划还提出,我市将加强养老院服务监管。以推进等级评定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监督养老院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医疗服务等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确保养老院安全运营。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养老院欺老虐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完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资金、人才等养老服务优惠政策,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公开规范和便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对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院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院多样化融资需求。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