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游质监所:出境旅游押金 尽量别掏现钱

24.04.2015  17:29

  又是一年春暖花开,随着五一小长假的临近,我市新一轮的出游热即将到来。为了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结合以往质监工作经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我市2015年度3号旅游服务质量提示,让游客享有顺畅、欢乐的五一。

  提示1:对“出境旅游押金”进行书面约定

  近日,李女士向市旅游质监所提起诉求,原因是旅行社在出境游行程结束后没有及时归还旅游押金。其实类似诉求在近年来的旅游投诉案件中屡有发生。

  因此提醒出境游客:与旅行社做出境旅游担保时,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返还时间等事项,尽量与旅行社协商选择非现金形式担保;如果一定要现金担保,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忌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游客若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示2:办理签证意图要真实、清楚表达

  前不久,贺先生夫妇就与某旅行社因代办旅游签证问题而发生了分歧。贺先生的儿子在马来西亚生活,夫妇俩想赴马探望儿子并顺便去周边国家旅游。但由于贺先生只需旅行社代办签证,一时疏忽没有向旅行社详细说明此行目的,导致本该办理多次往返的旅游签证最终变成了单次往返,致使贺先生与夫人原本的计划泡汤。

  通过该起投诉,提醒有出境计划准备委托旅行社代办签证的游客,在与旅行社沟通之初要如实、清楚表达自己的出境目的,并通过与旅行社签订单项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双方在无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