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初审认证工作完成

10.12.2014  19:02


  按照《沈阳市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沈阳市于12月1日启动了2014年度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成两组,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沈阳市总工会担任组长单位,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外企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为成员单位,对全市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统一认证。截至12月4日,全市工会系统推荐的34家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认证工作全部完成。入选企业达32家,入选率达到94%,创自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来的最高比例。
  今年自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开展以来,在市总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法律和民主管理部提出了“三个严格”,即“严格人力资源管理评价标准、严格民主管理执行程序标准、严格企业文化建设标准”;“三个提升”,即“提升工会组织履职能力、提升企业依法落实制度能力、提升职工法律意识”;“三个服务”,即“服务基层解决困难、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职工注重维权”的创建活动原则,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提升了工会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地位,而且提高了工会组织在广大企业和职工中的影响力。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下大力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共推荐34家,其中,和平区总工会1家,皇姑区总工会2家、张士开发区总工会5家、浑南区总工会10家、浑南新区总工会10家、法库县总工会1家,市国防及中省直企业工会2家,市机械轻化工会1家,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1家,市服务业工会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