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沈阳市民丢东西可向警方申请查看视频

01.02.2015  10:06

  市民携带身份证到属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携带派出所出具的相关文书,到丢失物品的公共场所看视频

  在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丢失了物品,想查视频人家不提供怎么办?2月1日起,《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上述这样的事情应该不会再发生了。沈阳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履行相关程序,市民个人也可以向相关公共场所申请提供所需的视频资料。

   摄像头建设进一步升级

  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技防管理科科长朱江说:“目前,沈阳市内有各种电子摄像头22万多个,其中在公共场所的超过1万个,都是政府财政投入,一个摄像头,加上后方的硬件设置等相关配套设施和维护,费用要超过2万元,政府在这些方面投入很大。”

  《条例》颁布后,作为技术防范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其技术防范手段将进一步加强,包括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以及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大型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周边,将成为各地政府的责任。

  同时,港口、码头、机场、地铁、大型车站等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工具,也将成为加强技术防范工作的重点区域。

  《条例》对隐私权的保护也成为一个重点,《条例》规定:禁止在宾馆房间、集体宿舍寝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以及针对居民住宅窗口、门口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使用具有视频和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公共场合与警方联网免费

  对普通市民来说,该条例颁布实施的最大利好消息就是,个人如果在公共场所丢失了物品,可以查阅视频了。

  朱江说:“市民如果在上述公共场所丢失了物品,那么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属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出具相关文书后,市民个人可以携带相关文书,到丢失物品的公共场所查看视频资料。”

  那么如果公共场所不愿意提供视频或者没有建立摄像头怎么办呢?

  朱江说:“公共场所有义务向市民依法提供视频资料。对于未依法安装技防系统或妨碍系统正常运行的,可以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公共场合建立的技防系统,可以申请同公安部门的技防系统联网。朱江介绍说:“与公安联网后,不通过网络,会有单独的专线,而且安装不收费。”

  不过,公安部门表示,不建议个人家的电子摄像头与公安联网,那样对服务器要求太高,信息量太浩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