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理房产赠与无需再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7月18日,记者采访沈阳市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沈阳已经取消房屋赠与公证,此举可为市民节省每平方米40元公证费。但如果是亲属之间办理房屋赠与,必须要亲属关系公证,而办理房产继承,目前仍需公证。
房产部门只需出示赠与合同
记者从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不再需要赠与公证书,只需要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
以前沈阳公证机构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的费用为每平方米40元。在办理二手房赠与时,双方得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到房屋登记中心交易大厅的税务办理窗口缴纳契税,再带上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房产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赠与手续,即可完成房产赠与。
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每件80元
根据规定,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8类人群,只需缴纳3%的契税。
记者从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税务窗口了解到,目前房屋赠与这件事的公证虽然取消了,但如果是亲属之间办理房屋赠与,还必须对其关系进行公证。
记者从公证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亲属关系公证每件收费80元。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可到沈阳市公证处,也可到户口所在区公证处。
关系复杂继承仍需公证
“赠与是双方自愿行为,人能到现场。而继承则不同,立遗嘱人去世了,没法到现场。如果没有公证,房产部门无法确认究竟谁是继承人,很容易产生纠纷。”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现实生活中,可能一个人会立几份遗嘱,而继承人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复杂。房产部门没有能力和精力辨别,哪份遗嘱是最终遗嘱,谁才是真正继承人。如果一个人一旦继承了房产,第二天转手卖掉,而后又出现其他继承人,这时就会产生财产纠纷。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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