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气象局优化建筑工程防雷许可

23.02.2017  11:38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文件要求,近日,阜新市气象局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划分与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交接。将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秉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要督促本行业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
    接下来市住建委,市气象局将联合印发文件,下发到各企事业单位,并通过网站、报纸刊登的形式进行公示。(作者:侯晋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