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积极宣传《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05.12.2014  12:06



12月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开始施行。鞍山市各级政府对宣传新《条例》非常重视,各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市水利局张兴东局长对新《条例》颁布的宣传工作非常关注和关心,并对新《条例》的具体内容及可操作性接受了鞍山日报社记者的专访。

新《条例》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水土保持事业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我市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