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部分社区接受新冠疫苗接种登记
沈城多个社区对所辖居民打新冠疫苗的意愿进行摸底。辽沈晚报记者王迪摄
“想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现在可以到社区登记了。”“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想接种的快来登记!”近日,沈阳不少市民收到了社区发来的登记通知。
到底现在能不能接种新冠疫苗,对接种人群有哪些要求?昨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沈阳部分社区开始登记摸底
昨日,记者来到沈阳市部分社区,发现社区在居民小区贴出了通知,进行接种新冠疫苗摸底统计,希望有接种新冠疫苗意愿的居民到社区登记。“不仅贴通知,我们还通过居民微信群下发通知,通过各种渠道让市民知晓。”沈阳市皇姑区北塔家园社区工作人员介绍。通知要求有接种新冠疫苗意愿的居民携带身份证到社区登记,接种人群年龄在18-59岁之间。
在北塔花园社区,登记的居民已经超过100人,而且已经有80多人成功接种了新冠疫苗。“什么时候能接种时间不确定,我们也是等街道通知,那边有疫苗了,我们就打电话通知登记过的居民。”工作人员说目前每天都有居民陆续来社区登记,但什么时候能接种还不确定。
沈河区文萃社区工作人员介绍,从3月17日通知下发,已经有200多人进行了登记。“我们社区单位比较多,一部人已经通过单位接种了。”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属于摸底登记阶段,登记的居民还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皇姑区赤水社区也下发了通知,让有意愿的居民去社区登记。“我已经收到了通知,也做了登记,但是社区还没有通知什么时候能接种。”一位居民介绍。
新冠疫苗接种十问
什么人群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本身有基础疾病的人群还能不能接种新冠疫苗?本报记者查询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解答市民疑惑。
1.新冠病毒疫苗怎么打?去哪打?
答:目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正有序推进。如果社区或单位摸底登记您有关接种的信息,请您积极配合。
2.60岁及以上人群可以接种吗?
答:建议接种。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符合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
3.18岁以下人群可以接种吗?
答:目前已有的疫苗尚未获得用于该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
4.慢性病人群可以接种吗?
答:建议接种。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
5.准备怀孕或者怀孕以后可以接种吗?
答: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6.哺乳期女性可以接种吗?接种以后可以进行母乳喂养吗?
答: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7.艾滋病患者等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可以接种吗?
答: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
8.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还需不需要接种?
答: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9.新冠疫苗能否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答: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10.接种新冠疫苗后可能会出现什么不良反应?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
答:疫苗对人体来说是外来抗原,接种疫苗后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新冠疫苗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和既往已用的上市疫苗同类品种相比,结果类似。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局部的反应和全身的反应。局部的反应,接种之后会出现疼痛的情况,有的会出现红肿,有的会出现硬结,但是这些局部的反应都不需要处理,会自行痊愈。全身反应表现相对多的,一个是头痛、乏力,有的还会出现低热的情况,相关症状明显时,应及时报告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必要时及时就医。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