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正式实施百日宣传全面启动

21.11.2014  16:04


  11月15日,《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全市工会系统开展了关于《条例》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主会场中山广场,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宣布,《条例》百日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宣传活动从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2月。
  《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批准,自2014年11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沈阳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机制,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日上午10时,全市工会系统《条例》宣传活动同时展开,除了市总工会设在中山广场的主会场外,全市15个区、县(市)、开发区,及5个市级产业工会分别在20个分会场展开了宣传活动。据统计,当日,全市共发放《条例》手册1万余册,接待咨询3千人。
  在中山广场主会场,市总工会举办了简短的《条例》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仪式上,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对《条例》进行了简短精炼的解读和介绍,同时宣布《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百日宣传活动正式启动。随后,职工群众扭起秧歌,敲起锣鼓,庆祝《条例》的颁布实施。接着段阳分别来到了皇姑区东北簋街、沈河区地铁口和中街兴隆大家庭宣传分会场,对《条例》进行全面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条例》的认知度,为《条例》实施营造浓厚氛围。据悉,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并利用广场电子屏幕、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播放《条例》内容和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