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24.09.2015  17:37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高层建筑火灾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我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秉承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防范与处置相结合的管理方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科学破解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顶层设计,在立法上取得重大突破,出台了《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52号令),已经市政府第十九届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市消安委制定了宣传贯彻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了依法管理高层建筑消防问题质的突破。

  ——依法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底数更加清楚,准确核定高层建筑6832栋。在全市范围内逐街、逐巷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全市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6832栋,核清了每栋高层建筑的自然状况、规模、使用性质、人员数量、室内外消防设施情况、火灾危险等级,并逐一列出了单位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使大数据更加清楚,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整合工作合力,消防管理责任明晰,签订责任状3648份。市政府与区、县(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与街道,各行业部门与本系统单位,公安机关和社会单位、物业单位共签订责任状3648份。各部门强化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了联合执法协作、信息抄报和隐患函告机制,形成消防管理的强大合力。

  ——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共整治火灾隐患3814处。对待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以指导为主、帮助为主、解决隐患问题为主,按照能改即改的原则,当场整改火灾隐患2214处,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1100份,锁定整改期限。目前,全市共整治火灾隐患3814处,对因问题多确实无法在短时间内整改并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利用专项维修资金353万元,修复消防设施259处。督促全市高层建筑的管理机构,与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签订维保、检测合同,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功能检测。将高层住宅小区设施维修纳入了《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解决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单位无力承担设施维修费用的问题。目前,共利用专项维修资金353万元,修复消防设施259处。

  ——创新宣传形式,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培训各类人员1万人。向全市高层建筑单位发放了《致全市高层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的一封信》,印制了3万份《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免费发放。对全市高层建筑管理者进行了义务培训,共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各类人员1万人。

  ——加强熟悉演练,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修订完善预案4300份。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市、区(县)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了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修订完善预案4300份,组织演练950次。

  我市将对高层建筑列出实名制清单,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实名制管理,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建设前、中、后期间的管控,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给予关注、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