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教育实践须不少于1学期

15.04.2016  10:15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并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

  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教育实习应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教研实习等多项内容。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师范生教育实践由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在折算教学工作量、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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