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2015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政府促进全民阅读的责任和义务,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全民阅读的活力,提高公民整体阅读能力,推动书香辽宁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并将每年4月23日设立为全民阅读日。
一、增强促进全民阅读的使命感。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全民阅读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大众、传承文化、公益普惠、合理便利的原则,将科学文化知识转化为文化创新动力,将道德文化知识转化为文明行为。
二、全面开展阅读推广各项活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以阅读日为起始,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民阅读活动,以阅读推广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为工作重点,通过举办阅读竞赛、读书征文、推荐书目等活动,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广泛扎实开展。
三、组织公共文化机构提供读书惠民服务。全省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自每年4月23日起,在免费开放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两周时间的阅读推广和阅读辅导活动;社区书屋、农家书屋要因地制宜地为居民进行阅读培训指导,开展不同书屋之间的借阅交流活动。各级各类书店要围绕全民阅读活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图书展销、读书讲座、购书优惠等活动;全省出版发行单位要与新媒体加强融合合作,积极推广移动阅读、网络阅读、电子阅读、电视阅读等方式,丰富群众阅读形式,扩大阅读受众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文化惠民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四、营造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当配合自阅读日开始的为期两个月的全民阅读活动,开辟专版专栏、采制专题节目、推介优秀读物、倡导阅读经典、组织阅读评论、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参与阅读推广,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公务员、教师、作家、艺术家、科技工作者、新闻出版工作者等,应当带头发挥阅读示范作用,并积极参加促进全民阅读推广等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为主体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全民阅读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