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遭受家庭暴力妻子一怒捡砖杀夫
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他只要喝酒就打媳妇。”这几乎是配合调查的邻居的共识。女儿们也证实,“从我记事时他俩就吵,我父亲总动手打我母亲,我母亲怕他,不敢吱声。”
充斥着暴力的这个家庭最终也以悲剧收尾:丈夫又一次举起砖头后,不堪多年施暴的妻子持砖头砸向了丈夫的头……
而由于被害人先行加害行为和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作为考虑因素,犯故意杀人罪的妻子最终获从轻判决。
怕再被打她捡砖砸死丈夫
今年49岁的穆琳与47岁的刘峰是夫妻,两人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不过“夫妻关系不太好,他酒后经常打我,还不管我们母子俩。”
2015年9月,两人带着儿子到华润幸福里建筑工地打工,仨人都住在工地宿舍里。
2015年10月16日晚上睡觉时,刘峰将一大缸水碰洒,把被子和鞋弄湿了。被穆琳说了几句的刘峰觉得当众被说没面子,就和穆琳生气。
第二天晚上5时30分许,刘峰喝完白酒就出门了,“以前他生气喝酒就不回家,我怕他不回来就跟着他。”穆琳说。
刘峰走出工地大门过了工地西侧的马路,躺在马路边的砖垛旁边。穆琳过去拽他,并就洒水责备他的事向他道歉。
“他开始数落我、骂我,还说要撇下我和儿子不管。我俩开始翻对方的旧账,刘峰后来急了,追着打我,他捡起一块砖头打在我腰上,然后又要从砖垛上捡砖头打我,我捡起他扔过来的砖头打在他后脑上,他仰面躺在地上。”穆琳说,跑了几步后怕他起来再打自己,就回去捡砖头继续打他。
邻居及儿女证实她遭家暴
2015年10月18日上午,穆琳和儿子一起拼车到了新民大女儿家。后来,警察打电话说刘峰住院了,让家人回来看看,穆琳就和孩子一起回到了沈阳。不过怕警察抓的她没有和儿女一起到派出所,自己在附近找了一家旅馆。
民警很快在旅馆将其抓获,此前刘峰则因颅脑损伤、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两人的长女证实,“我父亲和母亲平时关系不好,经常打仗、吵架。从我记事时他俩就吵,我父亲总动手打我母亲,我母亲怕他,不敢吱声。我父亲随便拿什么东西都敢打我母亲。”
次女也证实父亲经常动手打母亲,下手较重,母亲不敢还手的事实。
而至少5位邻居证实,刘峰多次对穆琳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
“刘峰和穆琳吵架大多数是因为刘峰酒后耍酒疯。有一次我看见穆琳趴在地上,刘峰骑在她身上,一手拽她头发,一手往头上打,身边还有一根打折了的棍子。穆琳被打得不省人事,送医院检查确认双耳穿孔和脑震荡。穆琳曾多次找派出所民警帮忙解决,但民警走后,刘峰依旧不知悔改。”一位邻居说。
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峰与穆琳在其村居住期间,刘峰经常打骂穆琳,周围邻居对此知晓的事实。
因常年遭遇家暴她被轻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穆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穆琳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被害人刘峰长期对被告人穆琳实施家庭暴力,令被告人对其产生畏惧心理,致案发时精神恐惧,害怕被害人对其继续施暴而引发,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被害人因先行加害行为和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在案件起因上所负责任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经查属实,法院对这一关键情节予以采纳。
此外,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被告人穆琳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悔罪,取得家属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穆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律解读
什么是家庭暴力?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为化名)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