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常见犯罪量刑细则(二)”今年起试行
13.01.2016 12:08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
《实施细则》(二)对包括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等15种犯罪量刑予以规范。比如危险驾驶罪,明确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10毫克/100毫升之间。信用卡诈骗罪入罪标准为5000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罪标准为20万元以上。
至此,我省适用量刑规范化罪名达到30种,适用案件数量占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收案数量80%以上。
15种常见犯罪有了“量刑尺”
量刑规范化罪名达30种
2014年4月,辽宁高法出台《实施细则》(一),我省进入量刑规范化全面正式实施阶段,但只对故意伤害罪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规范化。这15种犯罪仅占刑法罪名总数的3%左右。
《实施细则》(二),在全国省级法院范围内率先增加危险驾驶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包括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污染环境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3.01.20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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