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更要能下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健全了制度规范,对于当前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曾召开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当前,如何真正把中央精神和《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路径和抓手,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干部能上,更要能下。在实践中我们感到,把握好“七个结合”,疏通干部下的通道,不失为破解干部下的难题的良方。
结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让荒废主业的干部下。其一,让对责任主体认识不清晰的下。通过采取专项述职、实地查看、调研督查、信息反馈等方法,强化对“一把手”抓党建的监督检查,对抓党建工作把握不准、认识不高、思路不清、“只挂名不履职”的党组织书记坚决予以调整。其二,让制度机制不健全的下。要完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抓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将党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在原有市、县、乡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的基础上,将市直机关、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党组织书记纳入专项述职;述职中必须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抓党建示范工程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对工作机制不健全、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随时提醒、函询、通报、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其三,让工作失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下。经组织考核认定为抓党建工作不称职的,尤其是造成地区和部门选人用人风气不正、政治生态环境不好、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较为严重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让治腐不力的干部下。一是让担当不力、不想抓的干部下。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等形式,对主体责任进行签字承诺。按照分级、分口、分项和细化、量化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通过签状明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让落实不力、不会抓的干部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在全面掌握被考核对象总体工作情况的同时,注重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发通报、季巡查等方式,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考核评价较低、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坚决调整下去,通过传导压力督促履职。三是让追究不力、不敢抓的干部下。要在严格责任追究上下功夫,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实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工作变动的领导干部,如原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必须对其严肃问责追责。
结合换届工作,让不利于优化班子结构的干部下。第一,落实好任期制,让任职期满的干部下。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任职期满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退出现任岗位,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第二,把控好资格条件,让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干部下。在换届过程中要从岗位职责需要出发,对年龄超过任职界限要求,体力、精力不能适应工作强度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调整。第三,运用好考察结果,让群众威信低的干部下。在换届考察中,要将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的年度测评结果、一贯表现相互印证,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对群众威信较低、意见较大的干部严格问责,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让踩线越线的干部下。一是让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下。结合超职数干部清理,可分别采取改任、转任、离岗培训、提前退休等不同办法逐渐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二是让“有病在身”的干部下。要严格按照倒查程序,对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集中甄别审查和离任审计,对发现存在“带病提拔”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让“身份造假”的干部下。通过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对存在涂改档案、伪造“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问题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四是让谎报瞒报的干部下。建立健全住建、工商、公安、银监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五是让违规获利的干部下。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对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兼任职务拒不辞去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坚决进行组织处理。
结合治理为官不为、不敢担当,让有位无为的干部下。首先,让精神萎靡、不想为的干部下。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调整精神萎靡、不在状态、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干部。其次,让不胜任现职、不会为的干部下。对于那些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领导能力弱,导致问题重复出现、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去。最后,让缺乏担当、不敢为的干部下。强化执纪问责,通过诫勉谈话、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加大对怕担责任、害怕风险、不敢决策、畏首畏尾、不敢担当的干部的处理力度。
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干部素质要求,让不适应的干部下。第一,让观念不适应的干部下。对于思想保守,思维固化,较长时间还“转不过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概念不清、思路不明、应对心理准备不足的干部,仍靠传统思维和惯常做法干工作的,经考核不适应的调离工作岗位。第二,让能力不胜任的干部下。对于不注重素质提升,抓经济素质有“短板”,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环境缺少分析和研判,导致不能为、不会为、不敢为,没有大刀阔斧的改革锐气,破解难题无招法,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下。第三,让政绩观不科学的干部下。对追求表面政绩、违背科学发展规律、竭泽而渔贻害无穷的干部,组织上要及时调整和处理。通过问效和问责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结合职务与职级并行,让人岗不适的干部下。要充分运用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对干部日常工作的考核管理,对照干部的能力素质、道德品质、是否敢于担当以及群众综合评价等相关情况,综合研判干部的人岗匹配度,对不适应担任领导岗位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按照相关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职级待遇,实现个人意向与组织意愿、能力素质与工作需要有机统一,达到人岗匹配、人岗相宜。
□刘 非(作者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