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主城区公交出租拟用新能源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布,鼓励各市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6.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8.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吨以下燃煤锅炉
我省将推进地热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18年清洁取暖面积达到67192万平方米,2019年达到75834万平方米,2020年达到84853万平方米。
在淘汰燃煤小锅炉方面,2018年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2503台,全面淘汰县(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面积。
逐步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网点销售,到2020年,实现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
2020年城市510公顷裸露土地“披绿装”
在扬尘精细化管理方面,我省要加大城区绿化,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完成510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推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2018年全省80%地级市实现“六个百分百”;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全部实现“六个百分百”。推行低尘机械清扫作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严控露天烧烤。
力争2020年主城区公交、出租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我省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2018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力争达到85%、95%;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
提高公共交通承运比重,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8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
我省启动垃圾转运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试点地区项目治理,2019年启动全省项目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在重污染河流治理上,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实施河道清洁行动,深入落实河长制,制定实施“一河一策”达标方案。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精准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2018年完成整治13条、2019年完成整治14条。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18年完成1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