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全省社会办医服务量将占三成
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服务量将占三成
目前,社会办医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61.3%,但诊疗人次仅占全省的8.78%。12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将采用下放审批权力、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免征营业税等方法,鼓励社会办医,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要达到30%以上,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审批权力将逐步下放到市
根据辽宁对社会办医的规划,沈阳将充分发挥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辐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兴办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的大型医疗机构,大力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咨询与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
为了给社会办医疗机构创造更好的条件,辽宁将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并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今后,辽宁将鼓励三级甲等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在社会资本兴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沈阳、大连、鞍山等市将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鼓励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鼓励具备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辽宁建立的区域性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将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社会办医免征营业税
辽宁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