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7年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6月1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辽宁已提上议事日程。目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年辽宁将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机构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据了解,今后各市将结合实际,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
市、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有利于工作衔接、有利于方便群众”为原则,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目前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成立。但沈阳还没有成立正式机构对不动产登记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窗口
实现“一站式”服务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将加快推进登记平台信息化建设,统筹做好数据信息对接、登记系统融合,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与传送等方式,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各地区将按照“便民、统一、效能”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梳理和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规范审批要件、明确审批时限,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
“我的房产信息还安全吗”?
在不动产登记中,与百姓生活联系最密切、最受关注的是房产信息登记。据了解,沈阳住房信息已经实现与住建部联网。不过,联网并不意味着个人住房信息对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公开。目前在沈阳,个人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对管理部门和住房产权所有者公开。即便是住房产权所有者想要查询住房信息,也需要拿着本人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到产权中心查询。同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并外泄,否则将被依法处理。
据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查询。在信息公开查询过程中,将区分不同性质的登记信息,对不同主体相应地提供及时的分类查询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都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可以查询,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若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制图袁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