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我省开始整合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2017年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对我省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机构整合、信息整合、全面实施工作等阶段作出具体时间要求。
土地、房屋登记由国土部门承担
我省将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要求,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设置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并将各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编制调整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档案资料、相关经费。
申请、受理、发证一站式服务
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完整的职责将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严禁随意拆分。
通知要求,各地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规范审批要件、明确审批时限,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证件颁发“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要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与传送等方式,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
明确整合时限2017年全面实行
国家确定的我省重点关注城市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通知要求,力争2015年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配套相关制度和规范;2016年完成资料信息整合,形成制度保障体系;2017年完成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依法查询,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现有不动产产权证继续有效
对于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辽宁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区也要及时制定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省政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