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筹备工作基本到位
近几年,内蒙古购机补贴办公室在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正确领导与指导下,在自治区农机推广站领导关心下,一贯坚持强化组织、提前谋划、稳步推进、积极落实和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确保工作配合好,把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保证全区春耕春播前补贴农机具及早投入使用。
1月27日,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区即刻行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稳步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及早完成。
目前,内蒙古启动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本到位,待农业部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等相关配套材料下发后,我区可全面启动补贴操作工作。
一是补贴范围已公布。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已于2月9日公布,确定耕整地机械等9大类23小类的52个品目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较国家11大类43小类137个品目,减少了2大类20小类的85个品目;较2014年内蒙古补贴的10大类33小类80个品目缩减了1大类10小类的28个品目。补贴范围的缩减,将确保有限的补贴资金用于粮棉油糖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内蒙古本级财政对牧区牧民单独补贴品目由2014年的8个品目缩减到7个品目;对牧区牧民中央财政与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品目由2014年22个品目缩减到19个品目。
二是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已编制完成。本着补贴基本稳定的原则,依据问题为导向,尊重市场,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按照专人负责、集体研究、专家论证、专题汇报等程序,圆满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编制工作。日前已正式对外公布。
三是补贴机具分档信息即将公示。根据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补贴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原则,即补贴产品获得部级、省级(含外省)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属于补贴范围的即可享受补贴。按照部省分工,在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安排下,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购机补贴办公室)已对入选内蒙古2013—2015支持推广目录(含2014、2015年度调整目录)完成分类分档工作,对列入补贴范围的1200多个产品逐一核实并分档。日前已对外发布公示。未申请或未入选内蒙古支持推广目录且获得有效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农业部未分档的产品将于春节后安排受理申请等手续。为不影响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根据农业部归档完成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我区待农业部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下发,与自治区分类归档部分产品合并后则导入补贴辅助软件系统,正式启动补贴操作实施工作。
四是内蒙古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即将出炉。2014年7月、9月分别在锡林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讨座谈会,依照会议讨论意见,我区于2014年11月份向农业部报送了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根据农财两部1月27日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我区经过多次完善修改,出台了2015—2017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目前方案交财政厅会签中,预计春节前可正式公布。
五是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软件管理系统功能微调。主要针对去经销商功能修改完善,即按照农机补贴市场化原则,今后我区农机补贴经销商将不再参与补贴操作,实行“购补脱钩”。流程是:购机者先到市场自由购买农机具,经销商销售出具发票和机具信息单,属于补贴范围产品,购机者自行持购机发票、机具信息单、身份证、户口簿、惠农“一卡通”等材料,到户籍地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申请;今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实行一次申请长期有效,当批补贴资金无法满足的,补贴申请予以登记,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登记卡,并按序编辑序号;已受理申请登记的购机者,在二批补贴资金或第二年补贴资金下达后按序优先补贴。这样,辅助软件管理系统需要修改完善功能,把原来经销商操作功能完全由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角色代替操作,如补贴购机者个人信息、补贴机具信息、机具销售价格、提机地点、发票图片等信息按流程由旗县农机主管部门上传。目前,软件管理系统完善修改内容已经研究完成,由软件公司进行修改调试后发放我区投入使用。
2015年,是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年,内蒙古购机补贴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的安排,本着简政放权、依法治国理念,快速推进并全面启动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目前启动筹备工作基本到位,能按照工作要求,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在春耕春播前全面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