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及省属18家公立医院2018年医疗费用指标监测报告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要求,现将全省及18家省属公立医院2018年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予以公布。
一、指标解释
此次发布的全省14个市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相关数据为区域医疗总收入和医疗费用增长率,主要反映全省各地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18家省属公立医院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共涵盖8个指标,分别是: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人数住院率、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不含中药饮片)和平均住院日。其中: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指标用于反映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情况;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和人数住院率两项指标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平均住院日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二、数据基本情况
(一)全省基本情况
2018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率为8.54%,较2017年7.53%的增长率略有上升。14个市中,除沈阳、营口和朝阳市医疗费用增幅超过10%,其他城市均在10%以内;本溪等7个城市医疗费用增幅均呈现下降趋势,其他4个城市医疗费用增幅略有增长,但均未超过国家和省要求的10%,丹东、辽阳、铁岭和葫芦岛市医疗费用增幅下降明显。总体来看,2018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维持在稳定范围内。
(二)18家省属医院情况
2018年18家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为11.4%,较2017年的7.1%明显上升。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分别为439.14元和16879.18元,按当年价格上涨增幅为12.78%和5.89%。住院收入比重平均为70.05%,人数住院率平均为6.08%。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为24.02元。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重为30.42%。平均住院日为9.62天。
三、指标分析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一是全省医疗费用增幅虽然有所上升,但仍控制在10%以内,达到了年初计划控制目标(按照计划,2018年全省医疗费用增幅不超过10%)。二是省属医院医疗费用增幅、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幅均有所上升,不排除收治疑难重症患者数量增加因素。三是药占比和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明显下降,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成效开始显现。四是在合理诊疗以及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方面有一定改善,平均住院日继续呈下降趋势。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