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08.07.2016 19:17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日前,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办政〔2016〕43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省级科技部门可作为国家“千人计划”的申报渠道。为做好国家“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重点实验室平台、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选具体条件详见《补充通知》(附件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引才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市级创新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须按《补充通知》要求,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并及时完成申报材料填写报送工作(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申报材料1份)。
(二)市级创新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须先报送至各市(县)科技局,经各市(县)科技局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省级创新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重点实验室平台、青年项目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7月13日11:00时前报送至省科技厅,过期不予受理。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破格申请材料。
(二)申报人选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2016年度“千人计划”。已通过各级组织部门等其他渠道申报的人选,此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 系 人:盛 楠 024-23983046
王 旭 024-23983439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910室
附件: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办政〔2016〕43号)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6/0708/20160708015411276.pdf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8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08.07.201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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