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报】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公示

12.10.2015  09:23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审评结果,国家林业局拟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批准的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4238105  010—8423817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邮编:100714
  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本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专门负责,未授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辽宁省营口市
  辽宁省葫芦岛市
  浙江省绍兴市
  浙江省义乌市
  安徽省黄山市
  安徽省宣城市
  福建省漳州市
  福建省龙岩市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宜春市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青岛市
  山东省泰安市
  湖北省咸宁市
  湖北省荆门市
  湖南省永州市
  广东省东莞市
  云南省普洱市
  青海省西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