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7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经济形势和前所未有的经济下行压力,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工作,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1.7%,处在较低水平。
(一)努力扩大有效需求,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努力增加有效投入,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民间投资比重达到71.1%。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426.8亿元,省政府确定的519个重大项目有序推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消费增长点,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1%。认真落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二)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和下放783项省级行政职权,公布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投资体制、农村综合、户籍制度、文化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举办了东北振兴央企辽宁行、全国知名民企辽宁行、上海企业辽宁行活动。努力扩大出口,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
(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深入实施工业五项工程,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实施海外并购项目40个,引进海外先进技术项目77个。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年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增长7.8%。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8%。
(四)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推进。粮食产量达到350.8亿斤。设施农业面积稳定在1100万亩以上,特色产业种植面积达到385万亩。制定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启动实施了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新增农产品加工大项目17个,维修改造农村公路4600公里,村屯亮化工程全面完成,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876处,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13处、户用沼气工程1万户。
(五)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加快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步伐,组织编制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批复设立大连金普新区,大连港长兴岛港区总体规划通过国家审查。积极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同城化发展,沈抚工商注册、金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同城化加快推进。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若干意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六)加大环境治理保护力度,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实施重点工程,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万吨。实施青山工程,完成人工造林作业面积208.8万亩,封山育林面积155万亩,围栏封育里程3000公里;超坡地还林工程完成任务;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计划治理项目278个;完成草原沙化治理100万亩。实施碧水工程,完成159个污水治理项目建设,147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级保护区退耕还草基本完成。实施蓝天工程,空气优良天数达标率达到70.9%。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村庄1980个。
(七)着力实施民生工程,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幅继续高于城镇。全年实现实名制就业10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8%。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033元,城市低保标准达到45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062元/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完成新增保障性住房任务32.8万套。 60万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实现了稳定脱贫。
(八)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谐社会建设稳步推进。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职业教育体系得到加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开展全民健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新成效,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
对照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乡居民收入、就业、物价等民生指标完成好于预期。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出口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标与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同比增速下降幅度较大。深入分析部分指标未完成预期目标的原因,既有当前因素影响,也有长远因素制约;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一是受经济发展进入 “三期叠加”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周期性因素与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尚未根本解决的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矛盾集中爆发,造成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二是在全国产能过剩的大趋势下,我省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凸显,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三是全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同比回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企业投资意愿下降,影响了投资增长。在经济困难情况下,对企业实施减税让利等政策,也相应减少了财政收入。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了纠正经济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的工作力度,使经济数据更加真实,提高了经济数据的质量。五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对去年以来全省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未有过的困难估计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提高制定和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转方式调结构为重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民生保障,兼顾需求与可能、当前与长远,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外贸出口总额增长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左右。
——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争获得丰收,粮食产量达到400亿斤左右;传统产业加快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重点流域水质稳步改善。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努力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三、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贯彻中央部署,着力实施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大落实支持政策工作力度,推进落实关于支持东北振兴的财政、金融、投资等各项政策;协调落实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的各项政策。主动作为开展改革试点,重点做好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方案编制工作,争取国家早日批复;结合辽宁实际,认真做好国资国企改革、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创新企业百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等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突破重点任务,积极推动本钢集团、东北特钢等大型国有企业上市,推动在沈阳共建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推进沈阳和大连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国发[2014]28号文件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对已经审批通过的项目要创造条件,促其尽快开工;正在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要完善建设条件,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要组织科学论证,加快前期工作。
(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大幅度减少前置审批。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抓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减轻企业历史负担、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推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建立投资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努力营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选择部分地区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鼓励发展土地租赁、合作经营、统一服务、全程托管等生产组织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稳妥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推进年度预算改革,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业务资质。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在全省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整合工作,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三)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水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构建创新人才支撑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努力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重点扶持机器人和数控机床等行业,大力发展民用飞机整机和零部件制造及海工装备,发展下游精细化工产业,壮大一批新材料产业,支持新产品与新工艺开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快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支持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新建、引进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推动旅游强省建设。继续做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改造中低产田力度,推进千万亩高效节水滴灌工程,巩固千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成果,继续实施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加快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四)扩大有效需求,着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继续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实施一批既有利于当前稳增长,又有利于长远调结构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增强城镇居民消费能力,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大力培育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养老健康家政消费等新的消费热点,加快推进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创造良好消费环境。努力扩大外贸出口,积极开发对外贸易新业态,大力开拓外贸出口国际市场,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对俄、日、韩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化贸易结构,鼓励优势企业到具备条件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兴业。
(五)进一步扩大开放,着力提高开放层次和水平。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吸引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同时,加大引技、引智力度。科学整合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资源。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具有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优势产业到国外投资建厂,支持农事龙头企业投资建设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开办农(牧)场,鼓励我省优势企业,积极承揽国际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深入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制定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参与以跨境物流为引领的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海陆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海陆通道物流基地建设。推进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承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试点辐射。加快辽西地区与京津冀对接互动。加强与环渤海地区合作,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在交通、能源、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六)切实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制定进一步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国家在金普新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加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丹东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动沿海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的合理布局。积极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深化沈抚同城化改革,加快沈抚新城示范区建设,推进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搞好城市之间、园区之间产业发展布局,促进主导产业园区科学发展。加大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实施产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五项转移”扶持政策,支持辽西北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促进阜新等资源型城市转型。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把历史文化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
(七)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着力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实施碧水工程,巩固辽河、大小凌河流域治理成果,推进辽河流域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伙房、卧龙湖、水丰湖、碧流河等良好湖泊生态试点工程建设。抓好青山工程,推进超坡地还林、闭坑矿山生态治理、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草原沙化治理等工程。深化蓝天工程,加快推进石化、钢铁、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硫改造等工程。着力推进节能减排,落实2015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抓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强化资源节约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抓好农村环保工程,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百千万工程。
(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目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改革。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地市级三馆、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设施,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民营演艺团体发展,支持重点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和广电影视业,做大做强印刷包装产业,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促进体育市场消费。完善社会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制度,推进实施儿童福利设施、留守妇女儿童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
(九)突出民生导向,着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积极构建扩大就业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21万套,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并轨运行。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实施精准扶贫,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建设,实施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描绘发展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