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697.2亿元
为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保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春季开学后正常运转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部分预算697.2亿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605.9亿元、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91.3亿元。同时,要求各省做好2015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指导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并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待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确定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省2015年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从2006年起,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14年,全国约1.1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中西部地区约12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年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农村中小学普通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并继续落实北方地区取暖费补助和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从2014年起,单独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并大幅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4000元。同时,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工作正稳步推进。2006-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约5929亿元。2008年,国家又启动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并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2008-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市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约5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