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组研究部署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01.02.2016  17:05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月2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讨论通过了《2016年度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主体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扎牢制度笼子,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完善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监管队伍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局各级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制定《中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健全制度、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在局网站开辟落实主体责任专栏。

要自觉承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开展工作,配强配全纪检监察人员,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对重大案件及时研究,对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对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对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及时作出决定,为纪检监察履职尽责当好坚强后盾,两责衔接,形成合力。

第二、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要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抓住重要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长抓不懈、久久为功;严查快处,重点查处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驻局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杜绝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三、持续深化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整治、优化服务环境

继续在局机关和全系统开展吃拿卡要与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优化服务环境工作。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赋予专项整治新内涵。出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吃拿卡要与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优化服务环境指导工作意见》,召开推进会,踩着不变的步伐,有效治理 “四风”问题,全面提高监管服务质量,尽快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成效。

第四、坚持惩防并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深入开展以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案例警示教育。围绕“一个准则、两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守纪。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深入剖析系统王燕玲、夏志刚等人典型案例,汲取经验教训。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基地,编写《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违纪人员典型案例汇编》,引导党员干部常思贪欲之害,警钟长鸣;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创建食品药品监管特色廉政文化,大力倡导“树立清廉家风、创建廉洁家庭”,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我的家风”征文评选活动,并汇编成册,引导党员干部知古鉴今,树立廉洁、诚信、勤俭、守法等思想观念,积极倡导抵制歪风邪气和腐败的氛围。

第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对违纪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从严从紧从硬加强干部日常监督,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紧扣“六大纪律”,运用好“四种形态”,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或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违反准则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以更严格、更有力的措施,紧紧盯住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办力度,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把纪律的要求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处分的各个环节,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处置,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第六、加强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省局绩效考评范畴,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年底,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