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局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喜获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优秀单位

28.02.2017  17:07

近日,葫芦岛市局在全市41个市直部门中脱颖而出,获评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优秀单位”。此次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照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逐一核对评查,并调阅相关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综合赋分排名。葫芦岛市局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对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按要求做好了迎检准备,并最终取得了考核等次“优秀”的好成绩。

几年来,葫芦岛市局紧紧围绕省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依法行政理念为基础,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项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依法行政理念。葫芦岛市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市局指导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实施了层层负责制,强化对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在基础建设方面,对全系统法制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优化整合,所有执法人员均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队伍活力显著增强;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完善工商法律数据库,保证法律适用正确有效;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凡属全系统重大、疑难案件,都组织召开大要案审议会议,案件审议过程规范、民主、科学,保证了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2016年,全系统共查办一般程序案件400余件,提出修改意见52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召开大案要案审议会13次,讨论研究行政处罚案件46件。二是强化监督,加大力度,保障依法行政效果。严把案件核审关口,对不符合程序、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坚决不予核审的同时贯穿案件合理性审查原则,初步树立普法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三结合、三统一的执法理念,并强力推进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运用,细化自由裁量权适用,实现案件核审的高效运行。通过案件核审、听证及大案要案集体讨论,提前介入、指导和监督案件办理,提高了案件质量,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防止了错案发生,未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葫芦岛市局采取市、县两级法制、企业监管机构联动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对市本级各执法单位的处罚案件进行了网上调阅、考核、评议,发现了一些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切入点。三是立足职能,创新方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葫芦岛市局以局域网为平台开设“执法空间”版块,及时公布法律法规立、改、废动态,分析典型案例,探究法理知识,解答执法咨询,交流办案经验,在广大执法人员中形成浓厚学习氛围,执法人员的专业执法能力得以有效提升。同时,继续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和工作能力。2016年,葫芦岛市局代政府制订了《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向全市54家职能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由各单位对涉及自身的行政职能进行修改补充,相关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葫芦岛市局还积极做好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的调解作用,化解对立情绪。在法定期限内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充分了解申请人诉求,做出公正合理的复议决定。2016年,葫芦岛市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处理投诉案件1件,未发生被确认违法、被撤销的情况,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葫芦岛市局将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落实执法责任,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提升全系统监管执法水平,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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